《办法》提出按照“站桩先行、适度超前、远近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中,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私人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铁路客运站停车场、道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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