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要逐步提高准入条件

汽车纵横 / 2018年09月07日 20:18

视点

吴卫

国家发改委一直在产能过剩方面开展一些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产能监测工作,在各地企业和研究机构支持下,了解企业产能各方面投资动态,把握产业投资方向,从2005年到现在已经持续十多年时间。二是建立预警机制,我们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下,利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信息发布平台做了产能的分析和信息提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今年到目前为止,我们分别在5月份和7月份两次进行产能信息的分析和提示发布工作。在引导社会投资、分析产业发展情况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起了各方的重视、关注,包括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视,我们希望进一步得到生产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和做好这些工作。

一是在深化改革方面,我们今年将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上推出大幅度的改革措施,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缓结合,优化服务的统一部署,而且要求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消减90%以上,这比本届政府的初期目标又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要求,国家发改委据此近期已经上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版)送国务院审定,在新目录中,我们将一方面大幅度下放有关权限,同时完善投资项目的相关条件,提升产业竞争力,防范产能过剩,促进产业重组和聚集,通过简政放权来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管理的方式完善政策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的企业建设还是严格执行去年颁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逐步提高准入条件,防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的低水平盲目发展,在这一领域能够培育出或者引导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机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确定的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也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总体来看,距离国家的发展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产业战略转型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在促进这方面机制建设上,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在为今后长效法制化建设做共同努力。2017年我国将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为我们国家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法制化机制提供重要基础或者制度保障。我们研究认为,借鉴美国加州零排放法案的实施经验,充分利用本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制度,落实基于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具体措施,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途径,我们也进行了相关方案的意见征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制度性建设。我们认为,制度有效执行必须保障有可长期进行市场运行的机制。我们还有很多细化工作要做,包括监管、责任的确定,还有优化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等,要会同相关工作不断研究。

三加强战略引导。汽车产业是我们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更多谈的是汽车产品和汽车制造,现在我们已经步入汽车社会发展阶段,只不过是不成熟的汽车社会,如何使汽车产业长期、可持续地发展,还需要在战略的高度上加强引导,为此我们也要在研究汽车发展战略纲要上做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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