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四大误区

经营者·汽车商业评论 / 2020年03月21日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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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过去国企改革的曲折、低效甚至失误,必须认识和突破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四个认识误区

要想推进混合所有制顺利进行,避免过去国企改革的曲折、低效甚至失误,必须认识和突破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四个认识误区。

一是“可搞可不搞”

一些专家认为有些发展比较好的国有企业,或者像一些自主品牌发展薄弱的国有汽车集团可以不搞混合所有制。

前者的立论基础是一些企业现有的纯粹国有体制已经使企业发展得不错,为什么还要搞呢?他们甚至拿出新加坡淡马锡集团作为佐证;后者的立论基础是担心引入民营和外资资本“对自主品牌发展不利”或“造成自主品牌处境更加艰难”,其佐证是近30年的中外合资并没有使我国汽车企业打造一个世界级自主品牌。

持第一种观点的专家没有真正理解中央为什么提出来要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的选择机制。

一些股权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尽管目前绩效比较理想、竞争力也较强,但很多情况是因为组织部门选对了企业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但是这种人治为主导而不是法治为主导的体制下,不能保证把继任者继续选对,即不能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长效法制机制。现实中很多国有企业集团本来发展得很好,但新的领导一上来,由于能力所致,这个集团渐次衰落,我国汽车行业过去和现在都有这样鲜活的案例。

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首先没有搞清楚混合所有制有不同模式及其区别。

中国汽车行业30年搞的是引入外资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是一种汽车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国外跨国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集团旗下企业层面的合资模式。

此次汽车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主要任务应是在集团母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或者是股权模式,就是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在发展之初采取的模式(下文详述)。

不同于合资模式,股权模式最大的优点是通过股权合理设计,比如控股形式可以保持战略的独立和自主发展路线。

其次,这类学者对此次中央全面推进的混合所有制的宗旨理解不透,其宗旨就是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进而引入相关资源和能力,实现国企运行机制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是“一混就灵”

有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推行了混合所有制,就能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进而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思维和过去曾一度犯过的“一股就灵”、“产权决定论”等认识是一个错误思维。

混合所有制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一种,只解决产权结构一元化问题,实现了产权结构重新安排;从企业运营的全过程而言,产权安排仅仅解决企业初始财产法律权益或契约安排,并不能自动带来产权安排后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建立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

20多年前刚开始推行股份制和建立产权清晰为统领的现代企业制度时,很多人认为只要搞了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只要产权清晰了,国有企业就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了。但改革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为了杜绝“一混就灵”的错误观点,我们有必要拿当时盛极一时的“产权清晰或产权决定论”为例再追问一次:中国民营企业以及西方的私有制企业产权非常非常清晰了,但每天不都有倒闭或破产的吗?

就混合所有制而言,包含汽车企业在内的国内外很多上市公司都是混合所有制,但其中很多运营不理想,亏损、或被ST直至倒闭的。所以,混合所有制不是必然能带来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提升,还决定于混合后如何运作、如何经营、如何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有自身的具体实际。

我们不应该将混合所有制当成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万能药方,正如当年破除“一股就灵”和“产权决定论”的迷信一样,今天也需要走出“一混就灵”的误区。

三是“只管资本不管企业”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推行混合所有制后,企业自然就具备了最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如果法人治理结构好的话.企业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婆婆”,“以后可能国有企业的形式不会存在,而是以国有资本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国资委“只管资本不管企业”就可以了。

这种观点,不仅仅是将混合所有制企业过于理想化,而且是一个错误命题,对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国有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危害的。实际上,按照这些人的逻辑,过去和现在国资委也没有直接管理国有企业。

此种观点源于仅仅从经济学宏观层面而不是管理学微观运营层面着眼的,或者说这些学者并不了解企业运作的微观机理。国企改革,绝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改革,更是管理学意义上的改革。

现在中组部和地方组织部选择任用高管是不是管企业?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组织部门选聘国企领导人是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就未来混合所有制而言,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和出资人,难道不向董事会推荐高管吗?一旦推荐就是管人,管人是管企业的核心!

另外,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股东代表,本身要对国有资本的增值和贬值进行监督,并通过董事会机制行使自己的意见,这同样是管理,因为监督是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不能仅仅从经济学角度上而不从管理学和经营学角度脱离现实地提出“只管资本不管企业”,不能把管资本和管企业对立起来,决不能只抓资本不抓企业,否则会陷入只见物不见人。

问题的关键不是管不管而是如何管,如何在混合所有制产权组织形式下,政府根据国有资本股权比例,如何选好人才进入管理层。

四是“零和博弈”

这种观点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此消彼长;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么国有企业吞并民营企业,要么民营企业吞并国有企业;或者要么国有化要么私有化。

这种观点导致目前人们对“混合所有制”产生了两方面的疑虑:一方面,从国有企业角度考虑此举会不会成为“国退民进”和国资流失的通道?前些年国有企业改制中产生了大量案例,一些国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使得许多个人和民营企业一夜暴富;另一些保留少量股份的国企,其余股份低价让给民企后结果回报不多,因为民企只要与个别国企负责人搞好关系,利润回报无须计较。

这样的例子在汽车行业及其他行业都普遍存在,某汽车企业集团在对几个子公司改制过程中将大部分股份让渡给民营企业,结果这个民企混合的目的根本不是发展汽车产业,而是把改制企业搞垮后搞房地产,结果这些企业破产员工失业。

另一方面,从民营资本角度考虑,混合所有制是不是为民营企业设置了“陷阱”或“骗局”?有人认为,很多国企引人民营企业,就是让他们为自己承担负债,企业还是由国资和政府控制,以至有一批民营企业家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就不会参与国企改革。

根据《决定》精神和上文分析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对于本轮所有制改革有这些顾虑是多余的。“要么私有化要么国有化”、“要么我控制你、要么我被你控制”,这种极端思维有历史原因,也有对混合所有制本质理解不正确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这种极端观点,不符合《决定》精神:“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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