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国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停车场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场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工信部回应动力电池目录:与新能源汽车准入不挂钩
“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准入规则,从工信部44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和电池目录没有关系。另外,财政部目前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对动力电池企业和产品提出一些要求,但不会简单地与电池目录挂钩。”2016年9月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孟祥峰博士在《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2016》发布及研讨会上作出了以上回复。
交通部、公安部: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下文简称《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交通部:开网约车需考试
2016年9月9日,交通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出租车网约车新政的配套政策。从10月1日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规定也设置了考试的门槛,参加考试人员需“无五”, 必须有无暴力犯罪记录。考试合格后,需注册才能上岗,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未来出租车“份子钱”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车可先学后付、计时收费
2016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合同条例,今后驾校必须为学员提供“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的培训服务。学员在报名学车时不用一次性交齐学费,而是在每次上完课以后,按预约时间段的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同时,合同还明确,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因违法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驾校必须承担责任。
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明确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意见稿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在现行条例中只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意见稿则规定,“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可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不过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双排汽车”运输车禁上高速
根据之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今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暂时允许已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人们比较熟悉常能见到的“双排车”比如运载新出厂轿车的大型运输车辆。
交通部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
2016年9月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通过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推进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交通部此次试点旨在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强化对无车承运人的行业监管,引导无车承运人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