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
国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车内空气质量有标准无执行及标准过低的尴尬即将终结。由推荐性标升级为强制性国标,国家对此有哪些新要求?新规范如何落地……近日,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内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宋广生,向本刊解答了相关问题。
有害物质限值趋严
关于意见稿最根本的变化,宋广生介绍,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在2010年发布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不具备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强制力。新修订的国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将替代原来的推荐性标准,变身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基于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标准,结合当时的工业水平发现,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
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原标准应进一步加严。特别是对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限量值的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苯由原标准的0.11/m3加严为0.06/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3加严为1.00/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的1.50/m3加严为1.00/m3,甲醛、苯乙烯、丙烯醛与原标准相同,同时乙醛的限值参考国际环境健康标准由0.05/m3调整为0.20/m3,总体看强制性标准严格于原来的推荐性标准,实施以后会更加有利于保护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增加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要求
此前的推荐性标准一直遭遇无法落地的尴尬,宋广生介绍,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要求,旨在解决实施执行的问题。
据悉,意见稿要求标准实施以后,汽车制造企业或者授权代理商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并按规定公开拟批量生产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备案并公开的信息包括样车车内空气质量测量结果,主要内饰零部件配置等相关信息。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则判定不合格。
确定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时限
检测时限直接关乎检测结果,这是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各方讨论的问题。
宋广生介绍,由于车内空气中的污染浓度值与车辆下线时间有相关性,新标准修订稿中增加了环保一致性检查下线时间的规定,要求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28天±5天以内,同时提出下线时间超过33天的车辆更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环保一致性检查实验时,可以不受上述时间上限规定的限制。
净化系统的配置要求明确
目前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治理材料在不断发展,成为一些汽车企业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研究方向。
宋广生提醒各企业,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提出在车辆接受车内空气质量检验前,不得进行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任何人为改造,除非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厂必须的生产过程,或者运输过程的一部分以外。
特别提出受检车内不得临时安放影响检测结果的吸附或净化装置,除非这些装置是按照制造厂的制造要求所必须配置的装置。
四个关键时间节点
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各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对此宋广生介绍,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四个时间段:一是车内空气质量的备案和信息公开时间为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有关车内空气质量的备案和信息公开;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三是本标准发布前已经定型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要求;四是对按本标准获得批准生产的乘用车,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