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马商标侵权赔偿四川野马100万元

世界汽车 / 2019年01月08日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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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車“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并且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初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2000年以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围绕“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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