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2016—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

汽车纵横 / 2018年08月25日 07:28

新闻

11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尽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针对2016-2017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仍提出了明确的抵偿要求。

2016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企业,可以使用2017年度自身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或参照《积分办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于2017年度积分考核时抵偿归零。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不能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每向后结转一次,均需乘以80%的比例,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1.智电汽车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智电汽车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智电汽车",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智电汽车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智电汽车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