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自动驾驶立法

汽车纵横 / 2020年01月02日 22:09

车讯

提出人:全国政协委员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李书福

内容摘要:

我认为,自动驾驶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提前判定可能发生的问题,尽早进行立法的预案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其迫切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自动驾驶方面的立法已经成为新的国际关注点

目前,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正在从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引导制定适应自动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计划取消一些业已陈旧的汽车安全法规,引导协调各州政府层面的法律法规,使得汽车制造商能够更加顺利地上路测试自动驾驶汽车,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与推广。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属的相关工作组(WP21, WP29)正在研究如何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使得自动驾驶可以合法上路,比如如何从法律上允许驾驶员从事驾驶以外的活动。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也正在同时展开相关讨论及研究工作,如何修改现行有关驾驶的法律法规(ECE R79)从而支持自动驾驶的健康快速发展。日本也提出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自动驾驶汽车方面的立法,而且还将自动驾驶作为今年9月七国集团交通部长会议的议题,预计会在年内汇总出法规草案。

2、中国情况具有自身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虽然国际上的标准能够提供很大的借鉴意义,但也需要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尤其需要考虑中国路况的复杂程度,包括道路设施、路面车辆类型、行人、信号措施、汽车社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等。

3、一项立法或行业法规的修改需要一定的周期

尽早开始对自动驾驶立法的考虑,有助于树立中国自动驾驶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引导社会投资。而且,能够凭借相关立法和行业规范的确立,最大化促进相关产业在“中国制造2025”大战略中实现国际舞台上的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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